启税安启税安QISHUI AN
反向开票政策作者:启税安

重磅!反向开票个税预缴率下调,7月1日起执行

2026年6月26日,国家税务总局发布《关于个人所得税有关征管事项的公告》作出重要调整。

2026年6月26日,国家税务总局发布《关于个人所得税有关征管事项的公告》(2026年第12号),对资源回收行业“反向开票”的个人所得税预缴率作出重要调整。这项政策自2026年7月1日起正式施行。

一、核心变化:60万以内预缴率“减半”

根据公告,自然人报废产品出售者通过 “三流合一反向开票” 模式销售报废产品,个人所得税预缴率调整为:

年销售额区间

预缴率

说明

不超过60万元的部分

0.25%

较原来减半

超过60万元的部分

0.5%

维持不变

⚠️ 特别注意:只有通过“三流合一反向开票”模式交易,才能享受0.25%的优惠预缴率。通过其他方式“反向开票”的,仍按0.5%预缴,不适用此政策。

二、什么是“三流合一反向开票”?

“三流合一反向开票”是指将业务及税务规则嵌入线上平台,资源回收企业在线上向自然人付款时,系统自动完成税款计算、扣缴入库和发票开具,实现“支付发票流、人企业务流、资金流”三流合一。

简单来说就是:支付即开票、开票即缴税、缴税即入库。

对企业和个人各有好处:

对企业:次月无需再为出售者代办申报,无需单独建立收购台账,流程更规范

对个人:开票即缴税,系统自动算税,涉税风险更小

三、算账:预缴率下调到底省了多少钱?

⚠️ 重要提醒:预缴下调≠最终减税

60万元以内按0.25%预缴,但汇算清缴规则不变,所以别高兴太早.

预缴率降低,不等于最终税负降低。

根据公告,“三流合一反向开票”除预缴率存在差异外,其他征管规定仍按《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资源回收企业向自然人报废产品出售者“反向开票”有关事项的公告》(2024年第5号)执行。

也就是说,自然人出售者仍需在次年3月31日前自行向经营管理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经营所得汇算清缴,按5%-35%的五级超额累进税率重新核算全年应纳税额,预缴税款实行多退少补。

举个例子。出售者李某2026年11月通过“三流合一反向开票”向某回收企业销售报废产品60万元,并通过“三流合一”方式销售

此次交易需预缴税款为:60×0.25%=0.15万元。

如果按传统0.5%预缴,60万元需预缴0.3万元。“三流合一”模式下少预缴了0.15万元,相当于多留在手里1500元用于周转。

✅ 结论:60万元全年应纳税额“1500元”

三流合一反向开票按0.25%汇算清缴结果:无需补税退税

传统代开代缴税按0.5%汇算清缴结果:退税1500元

计算方式:3000(已预缴)-1500元(应纳税额)= 1500元

四、最后说两句

这次政策调整的核心,是鼓励回收企业和自然人选择更规范、更透明的“三流合一”交易模式。0.25%的预缴率确实能减轻交易环节的资金占用压力,但别误以为这是“减税”——最终该交多少,还得看汇算清缴的“算总账”。

对于年销售额在60万元以内的自然人出售者,选择“三流合一”模式,预缴环节能少缴一半税款,资金利用率更高,无疑是更优选择。

关注【启税安】第一时间获取深度干货,让您少走弯路。

反向开票业务场景示意图